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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哈尔滨学前教育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有条件接收残疾幼儿

2014-10-18 10:50:03

       10月11日开始,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对《哈尔滨市学前教育条例(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“草案”对于学前教育机构在招收残疾儿童方面提出了要求。
 
       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“草案”共8章65条,其中对于学前教育的规划与建设、机构与人员、保育与教育、保障与扶持、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都做出了规定。其中,在第四章“保育与教育”中提出的关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规定,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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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目前,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困扰着一些家长,为了让孩子进入普通学前机构大费周章,最终还是无果而终。比如,一些肢体残疾的儿童找不到相应的学校,一些专门招收盲聋哑、自闭症等残疾儿童的学校又不适合这些肢残儿童学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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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今年,由教育部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《特殊教育提升计划(2014-2016年)》中也提出,“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。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,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、无障碍设施等建设,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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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此次,哈尔滨市法制办公布的“草案”中第三十条也提出,鼓励学前教育机构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,为其提供融合教育。